2014年11月26日洛阳市洛宁县多名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突然被运管部门强行扣押,仅两个小时运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扣押了六十多余辆电动三轮车。并对电动三轮车的车主作出罚款1000元学习5天,交学费100元,停车费每天10元的处罚决定,让电动车的车主们照着他们给的一份检查书抄一份交到运管处……
在十八大召开后,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这些车主被罚后,要求县运管部门出具国家交通部门的有关文件,该单位最终给了一份洛宁县委办[2015]5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县民政局负责摩托车和三轮车、四轮车从使经营的,车主家庭确有困难的对其进行帮扶。救助县残联负责,对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从使经营的残疾人办理残疾证,该文件并未见到罚款1000元,学习5天,交学费100元,停车费每天10元的规定,车主们认为县委县政府印发的[2015]5号文件之规定非常人性化,在关注民生问题上做的非常到位。
洛宁县运管部门依照洛宁县委办[2015]5号文件执法,但5号文件中并未见有作出以上处罚的规定,节能环保的电动三轮车或电动四轮车目前是便于平民百姓出行的工具,国家各部委大力提倡个人和单位使用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但洛宁县的运管部门确在强行扣押百姓的电动车,并作出经济处罚,电动车主扣心自问,便民电动车辆在洛宁县行走为何不便民,时时被扣押,处处被罚款。
请有关部门好好管管这些乱作为的单位,让他们认认真真学习学习洛宁县委办的[2015]5号文件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让县运管部门搞清楚,他们这次执法办案是按照县委办5号文件执法还是乱执法。
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全体车主,恳求洛宁县的父母官发发慈悲让我们买不起小车的穷苦百姓持驾照和合法手续,开着节能环保的代步工具接送学生,赶集上店,走亲访友正常通行为盼。
洛宁县电动三轮车全体车主
时间:201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