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中消协表示,有了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只有在安全的消费环境中,得到的商品和服务都是安全的,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不会受到危害,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从而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然而安全还应有更多内容,比如无须为“低消费”市场被边缘化而忧虑,无须担心小店小铺被“挤出”、小商小贩被“封杀”,其实也是消费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百姓需要的“低消费”市场生存维艰,每况愈下,百姓又怎么能有安全感?这么说并不是空穴来风。
这些年,很多城市热衷于豪华的发展模式,耸入云霄的高楼大厦,“五十年不落后”的宽马路大广场,把城市变成“不夜城”的“亮化工程”……然而越来越华丽的城市,却在“去平民化”。在超前了再超前的“市容市貌”后面,老百姓却感到生活不便、生存空间狭小。自己熟悉的离不开的理发铺、澡堂子、小饭店、菜摊子……却在一个个被“挤出”。马路越来越宽,但都是给汽车走的,行车连人行道也快没有了。
“城市贵族圈”、“穷人止步”……这样的房产广告,被舆论称为“炫富”的“噪音”。然而“穷人止步”在诸多消费领域已不只是“噪音”而更是事实。理个发要五六十元,洗个澡一百多元……高消费场所汹涌,服务业嫌贫爱富,富裕阶层支撑着一些奢华性的服务业畸形发展,中低收入阶层对质优价廉服务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量入为出,穷人不乏理性,然而不理性的消费环境却常常和理性的穷人较劲。而在这种角力中,穷人往往是输家,这从某种角度看,难道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社会不公?
实现社会公平,也要体现在消费环境上——在给先富起来的有钱人开辟高消费市场的同时,留一个“低消费”市场,让普通百姓可以因人而异地理性消费,这不也正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应有之义吗?而从扩大内需角度看,一个充满生机的“低消费”市场也是一个撬动消费的杠杆。“草根”远比“精英”多,“草根”对“低消费”的巨大需求,一个红火的“低消费市场”,才是内需的巨大增长空间。消费者权益的8条准则中,还有一条叫选择的权利,而百姓需要的“低消费”市场越来越少立足之地,不也是权益被侵吗? |